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都包括哪些?
我有个案子,对方是被执行人。我想知道他有扶养义务的人都有谁,这样有助于我了解他的财产分配等情况。比如他的父母、子女肯定算,但其他的亲属啥的不太清楚,所以想问问法律上规定的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具体都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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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扶养”其实包含了抚养、扶养和赡养这三种不同的概念,它们分别对应着不同年龄段和亲属关系之间的义务。抚养主要是指长辈对晚辈的养育照顾,比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育。扶养一般是指平辈之间,像夫妻之间相互的扶助。赡养则是晚辈对长辈的供养照料,例如子女对父母的赡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这表明夫妻之间在生活中需要相互扶持,如果一方陷入困境,另一方有责任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 对于父母子女之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父母有责任把子女养育成人,而当父母年老体弱时,子女也有义务照顾他们。 此外,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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