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书立协议人是谁?
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现在要写协议离婚书,但不太清楚立协议人具体指的是谁。是只要双方签字就可以,还是有特定的要求呢?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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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书的立协议人指的是参与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双方当事人,也就是打算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解除婚姻关系以及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而签订的书面协议。这里的立协议人就是对这份协议内容进行商定并签字确认的夫妻二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明确了立协议人就是夫妻双方,而且强调了双方需亲自参与签订协议,体现了自愿、真实的原则。 只有夫妻双方作为立协议人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和确认后,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如果不是夫妻双方亲自签订,或者一方存在被胁迫、欺诈等非自愿的情况,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就可能会受到影响。所以,立协议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双方,并且是基于真实意愿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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