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下的赔偿由谁来承担?


在劳动工伤十级伤残的情况下,明确赔偿主体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在其中的不同角色和责任。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能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在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且鉴定为十级伤残后,部分赔偿项目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的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此外,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然而,用人单位也并非完全没有赔偿责任。即使有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一些赔偿项目。比如,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另外,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也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劳动工伤十级伤残的赔偿问题上,赔偿主体主要涉及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劳动者在遭遇工伤后,应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要求用人单位配合进行工伤认定和赔偿申请等事宜。如果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