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我让朋友帮我卖一批二手书,他在卖书过程中和买家发生了纠纷。现在我有点担心,不知道因为这件事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由我来承担,还是朋友承担。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代理人的法律后果到底该由谁来负责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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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代理人是指受他人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关于代理人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这就意味着,如果代理人是在你委托的事项和权限范围内做事,产生的法律后果通常由你(被代理人)来承担。就好比你让朋友帮你卖二手书,朋友按照你的要求,合理合法地和买家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收益或者风险等后果都归你。
然而,如果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这时候,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这叫做表见代理。例如朋友超出你给他定的价格范围卖书,而买家有理由认为朋友有这个定价权,那可能这个交易结果还是会对你产生效力。要是不属于表见代理,那么这种越权行为产生的后果就由代理人自己承担。
此外,如果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比如朋友和买家串通压低书的价格,损害了你的利益,那么朋友和买家都要对你的损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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