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过程中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我借钱给别人,现在对方一直拖着不还,我听说他还把名下的房产转到他亲戚名下了,感觉是在恶意转移财产。我想去法院起诉让他还钱,可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证明他恶意转移财产的举证责任是我承担,还是他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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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债过程中,当涉及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时,明确举证责任由谁承担是非常关键的。简单来说,举证责任就是在打官司时,哪一方有义务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说的是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讨债的场景中,如果债权人认为债务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那么债权人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债务人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并且这种转移是恶意的。 恶意转移财产一般指债务人在明知自己有债务的情况下,为了逃避债务,将自己的财产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无偿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给他人,使得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比如,债务人在债权人催债后不久,就把自己名下价值很高的房产以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卖给了自己的亲戚,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 债权人在收集证据时,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比如,查看财产交易的合同、转账记录、交易时间等。如果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者交易对象与债务人有特殊关系,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另外,还可以通过调查债务人的资金流向、财产变动情况等,来证明其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可能会发生倒置。但在讨债过程中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一般情形下,主要还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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