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了债务由谁承担责任?
我之前和朋友一起开了家公司,后来公司经营不善解散了。但现在有一些之前的债务问题找上门,我不知道这些债务到底该谁来承担。是公司承担,还是我们股东承担,还是有其他情况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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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解散时,债务承担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司解散的概念,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一般情况下,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正常解散且依法进行清算,在公司财产足以清偿债务时,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用自身的全部财产去偿还债务。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例如,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另外,如果公司解散后,股东未依法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股东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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