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委托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我有个官司在法院审理,现在法院要委托鉴定。我不太清楚这个鉴定费用该谁出,是我出还是对方出,还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呢?我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好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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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事务中,法院委托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什么是鉴定费用。鉴定费用就是在诉讼过程中,为了确定一些专门性问题,比如伤残程度、物品价值、文书真伪等,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产生的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谁提出鉴定的申请,谁就要先垫付鉴定费用。 但是,最终的鉴定费用承担并不一定就是申请鉴定的一方。在案件审结后,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鉴定费用的最终承担方。如果鉴定结果对申请鉴定的一方有利,并且该鉴定对于案件的判决起到了关键作用,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由对方承担鉴定费用。例如,在侵权纠纷中,受害者申请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确定了侵权行为与受害者伤残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伤残等级,这对于受害者主张赔偿非常关键。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由侵权方承担鉴定费用。 相反,如果鉴定结果对申请鉴定的一方不利,或者该鉴定并非必要的,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由申请鉴定的一方自行承担鉴定费用。此外,如果双方都有责任,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双方责任的大小,按比例分担鉴定费用。 总之,法院委托鉴定费用的承担要遵循“谁主张、谁负担”的初步原则,最终根据案件的审理结果和具体情况来确定由哪一方承担或者双方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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