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时执行费用由谁来承担?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对方一直不履行判决,我打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我有点担心执行费用的问题,不知道这个费用是我出还是对方出。要是我出的话,我经济上有点压力,所以想问问法院强制执行时执行费用到底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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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费用的承担主体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一般情况下,执行费用是由被执行人来承担的。这是因为被执行人没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履行义务,导致了强制执行程序的启动,所以让其承担执行费用是合理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应当交纳申请费。该办法第三十八条进一步明确,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人申请执行立案时不需要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中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也就是说,当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不用先交执行费用。等法院执行到款项后,会从执行回来的钱里扣除执行费用。不过,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执行费用的问题让胜诉方在实现权益的过程中受到额外的经济负担,同时也是对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一种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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