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我遇到了和政策行为有关的事儿,感觉自身权益受到了影响,想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但不清楚政策行为到底在不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内,要是能知道这个,我就明白自己能不能走法律途径维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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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指的是人民法院能够受理并审理行政案件的范围。通俗来讲,就是哪些行政行为可以被老百姓告到法院去,让法院来评判它是否合法。 而政策行为通常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政策一般是政府或相关部门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制定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规范、措施等。它往往具有宏观性、抽象性和普遍适用性等特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里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就涵盖了很多政策行为。因为政策行为通常是面向不特定多数人、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并非针对某个特定的个体,所以不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要求。 比如政府出台的一项关于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它是对整个产业的引导和规范,并不是针对某一家企业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某企业认为该政策对自己不利,想要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所以,政策行为通常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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