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伤残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现在需要做伤残鉴定,但不清楚这个鉴定费用该由谁来出。我担心自己承担会有经济压力,又不确定对方有没有义务承担。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刑事案件里的伤残鉴定费用到底该谁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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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伤残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从一般原则上来说,如果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进行伤残鉴定,那么这个鉴定费用通常是由国家承担,也就是由办案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支付。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进行鉴定的费用同理。 其次,如果是被害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那么在实践中,被害人通常需要先自行垫付鉴定费用。不过,在后续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可以将伤残鉴定费用作为一项损失,要求被告人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伤残鉴定费用属于因犯罪行为导致的合理物质损失,被害人有权要求赔偿。 另外,如果被告人对被害人的伤残鉴定结果有异议,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并且经法院审查同意重新鉴定的,此时重新鉴定的费用承担也分情况。若重新鉴定的结果与原鉴定结果有实质性差异,重新鉴定费用一般由原鉴定方承担;若重新鉴定结果与原鉴定结果基本一致,那么重新鉴定费用通常由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的被告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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