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后债务由谁承担责任?
我之前和朋友一起开了家公司,现在公司经营不下去准备解散了,但还有一些债务没处理。我想知道公司解散后,这些债务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是公司本身,还是我们这些股东?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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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后债务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公司解散这个概念。公司解散意味着公司停止经营活动,法人资格逐渐消灭的过程。当公司解散后,一般会进入清算程序。在清算程序中,会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表明,在正常的清算过程中,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有足够的资产来偿还债务,那么债务就由公司用这些资产来清偿。 然而,如果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股东就要在其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例如,股东原本应出资100万,但实际只出资了50万,那么在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该股东需要在未出资的50万范围内承担责任。此外,若公司解散后,股东没有依法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股东也应当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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