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债务离婚后由谁承担责任?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了,突然想起来他在结婚前欠了一笔钱。现在就很纠结这笔婚前债务,不知道离婚后到底该谁来还。我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婚前债务在离婚后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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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债务通常是指在结婚登记之前,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承担的债务。从法律上来说,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由负债的一方个人来承担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由于婚前债务发生在结婚之前,没有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等方面,所以原则上是由债务人自己负责偿还。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婚前债务虽然是一方婚前借的,但在婚后这笔债务的用途发生了变化,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另一方在婚后对该债务进行了追认等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况,那么在这些情形下,婚前债务可能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当婚前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后,离婚时就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一般是先由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担剩余债务;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因此,对于婚前债务离婚后由谁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判断该债务是否属于个人债务以及是否存在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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