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费用由谁来承担?
我之前打赢了官司,但是对方一直不履行判决。我打算申请强制执行,可我不太清楚这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该由谁来出。是我这个申请人出,还是由被强制执行的对方出呢?我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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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申请强制执行费用的承担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强制执行费用是指在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这些费用主要用于保障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执行措施所产生的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其中就包括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而该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也就是说,当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一开始并不需要你预先支付强制执行的费用。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按照规定的标准计算出强制执行费用,并在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时,优先扣除这部分费用。 举个例子,如果法院判决被告需要向你支付10万元,被告拒不履行判决,你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了2000元的强制执行费用,那么法院会从执行回来的财产中先扣除这2000元的费用,剩余的9.8万元再支付给你。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自愿承担强制执行费用,那么也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但这种情况需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这也是为了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拒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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