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劳动报酬诉讼费由谁承担?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拖欠我的工资,我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追索劳动报酬。但我不太清楚,到时候去法院起诉的话,这个诉讼费到底是我出,还是公司出呢?我自己经济也不宽裕,要是能让公司承担就好了,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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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中,关于诉讼费由谁承担是一个很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在法律上,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等费用。当劳动者向法院提起追索劳动报酬的诉讼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原告需要在起诉时预先交纳案件受理费。也就是说,劳动者作为原告,在启动诉讼程序时,要先拿出钱来支付诉讼费。这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让法院有资金来处理案件。 然而,诉讼费最终由谁来承担,并不是以预先交纳为准。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审理结果来决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胜诉,即法院支持了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的诉求,那么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在这种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中,败诉方通常就是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所以最终诉讼费会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预先交纳的诉讼费,法院会予以退还,劳动者可以从用人单位那里获得这笔费用。 但是,如果劳动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比如,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1万元的劳动报酬,法院最终判决用人单位支付8000元,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胜诉和败诉的比例,来确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需要承担的诉讼费金额。 此外,如果劳动者败诉,那么诉讼费就由劳动者自己承担。不过,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劳动者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也规定了司法救助制度。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如果劳动者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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