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方不承认债务时律师费由谁承担?

我把钱借给别人,现在对方不承认这笔债务,我打算去法院起诉他。可请律师要花不少钱,我想知道在这种对方不承认债务的情况下,律师费到底是我自己出,还是能让对方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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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律师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对方不承认债务的情况下,律师费由谁承担是很多债权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律师费承担的一般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律师费的承担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要求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通常是谁请律师谁支付费用。这是基于民事诉讼的自主性和公平性原则,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聘请律师,是其自主选择的行为,所以一般自行承担费用。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律师费可能由对方承担。 一种情况是,双方在合同中有关于律师费承担的明确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当发生债务纠纷时,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那么在诉讼中,守约方就可以依据该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律师费。 另一种情况是,某些法律、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例如,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律师费等,都可以要求侵权方承担。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在对方不承认债务的诉讼中,如果没有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律师费一般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行承担。但如果存在上述特殊情况,债权人可以积极主张由对方承担律师费,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应注意保留好律师费的相关票据,以便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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