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时律师费用由谁承担?


在打官司时,律师费用由谁承担是一个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一般来说,遵循“谁请律师谁付费”的原则。也就是说,当事人自己请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那么相应的律师费用就由该当事人自行承担。 这是基于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当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时,就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这种委托代理合同中,当事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就是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用。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律师费用可能会由对方承担。比如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这意味着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方承担自己为维权支付的合理律师费用。 另外,在合同纠纷中,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当发生纠纷时,败诉方需要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用,那么法院通常会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例如,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若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律师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违约,乙通过诉讼维权并胜诉,那么乙的律师费用就可以要求甲来承担。 还有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案件中,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总之,打官司时律师费用一般由请律师的一方支付,但在一些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合同有约定的特殊情况下,可能由对方承担。当事人在遇到具体法律问题时,应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以确定律师费用的承担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