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伤人由谁来承担法律责任?
我走在路上被高空掉落的东西砸伤了,现在不知道该找谁负责赔偿。当时也没看清东西是从哪户人家扔出来的,只知道是这栋楼的。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法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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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伤人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但又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不同情况下的责任承担主体。 首先,如果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也就是明确知道是哪个人从高空抛掷物品或者其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张三从自家窗户扔出一个瓶子砸伤了路过的李四,张三就要对李四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因受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其次,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是因为在无法确定实际侵权人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让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建筑物使用人共同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某栋居民楼有很多住户,一个花盆从楼上掉落砸伤行人,但无法确定花盆是从哪一户掉落的,那么这栋楼中可能抛掷花盆的住户,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情况下,都要对受害人进行补偿。不过这些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补偿后,如果后来找到了真正的侵权人,他们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另外,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比如物业没有在小区内设置警示标识,或者没有对建筑物的外墙、窗户等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导致高空坠物伤人,物业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高空坠物伤人的责任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受害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建筑物使用人和管理人也应当增强安全意识,共同预防高空坠物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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