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了40天还可以离婚吗?
我之前和配偶去申请了离婚,经过30天冷静期后,当时没去办理离婚手续,现在已经过了40天了,我想知道现在还能不能办理离婚,是不是之前的申请就作废了,要重新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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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立的一个制度。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是30天,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冷静期过了40天,已经超出了冷静期届满后可申请发证的30天期限,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之后双方仍然想要离婚,就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以及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流程。所以,离婚冷静期过了40天通常是不能依据之前的申请办理离婚的,得重新开始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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