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签订购房合同后被认定无效,损失应该由哪方承担?


在买房过程中,签订的购房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损失承担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合同无效的含义。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简单来说,就是这份合同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所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基于此规定,购房合同无效后损失承担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是卖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比如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已被抵押、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等重要事实,那么卖方就是有过错的一方。这种情况下,卖方应当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已支付的房款利息、为购房支出的费用(如中介费、评估费等),以及因房价上涨而错过购房时机造成的差价损失等。例如,卖方隐瞒房屋被抵押的情况与买方签订合同,后来因为抵押问题导致合同无效,卖方就要对买方的上述损失进行赔偿。 若买方存在过错,比如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却故意隐瞒相关情况与卖方签订合同,从而导致合同无效,那么买方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买方可能无法要求卖方返还全部定金,还需赔偿卖方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合理损失,如卖方为卖房而支出的费用等。 要是双方都有过错,就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买卖双方都知道房屋存在一些手续问题,但仍然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合同因手续问题被认定无效,此时双方应根据各自过错的程度来分担损失。比如,法院可能会判定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如 6:4、5:5 等)来承担损失。 总之,购房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损失的承担要依据具体情况和各方的过错程度,遵循法律规定来确定。当遇到此类纠纷时,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