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费由谁承担?
我最近遇到了医疗事故方面的事情,现在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是不清楚这个鉴定费用到底该由谁来出。是我患者一方承担,还是医疗机构承担,还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呢?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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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费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医疗事故鉴定的概念。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在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鉴定费的承担作出了规定。如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这是因为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了医疗事故的发生,所以理应承担鉴定费用。例如,某患者在医院进行手术,术后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那么这次鉴定的费用就应当由该医疗机构来承担。 如果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也就是说,如果是患者提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最后鉴定结果不属于医疗事故,那么鉴定费用就由患者来支付;如果是医疗机构提出的申请,最后鉴定结果不属于医疗事故,那么鉴定费用就由医疗机构支付。比如,患者觉得自己的治疗结果不理想,怀疑是医疗事故,提出了鉴定申请,最终鉴定结果显示并非医疗事故,那么鉴定费用就要由该患者承担。 此外,在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情况下,一般是由双方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之后再根据鉴定结果按照上述原则确定最终由谁承担。例如,患者和医疗机构都对医疗过程存在疑问,共同委托进行鉴定,那么双方可以先协商各自缴纳一定比例的鉴定费用,等鉴定结果出来后,再按照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来确定最终的承担方。 总之,医疗事故鉴定费的承担与鉴定结果密切相关,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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