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费由谁承担?


在医疗纠纷中,司法鉴定费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司法鉴定的概念。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在医疗纠纷里,司法鉴定可以帮助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关键问题。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这就意味着,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通常需要先由申请方垫付鉴定费用。 然而,如果最终鉴定结果表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并且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根据公平原则和司法实践,鉴定费用可能会由医疗机构承担。因为是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导致了纠纷的产生和鉴定的必要。例如,在一些案例中,经过鉴定确认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此时法院可能会判决由医院承担司法鉴定费用。 另外,如果鉴定结果显示医疗机构不存在过错,或者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那么鉴定费用一般由申请鉴定的一方自行承担。比如患者认为医院的治疗存在问题而申请鉴定,但鉴定结果表明医院的治疗符合规范,没有过错,这种情况下鉴定费用通常就由患者自己负担。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责任的大小,按比例分担鉴定费用。例如,经过鉴定,医院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患者自身的病情也有一定的特殊性,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不能完全归咎于医院,此时法院可能会判定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来分摊鉴定费用。 总之,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费的承担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鉴定结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在遇到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时,当事人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在鉴定费用承担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