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生医疗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结果遭遇了医疗事故。我现在特别迷茫,不知道该找谁负责。是找给我治疗的医生,还是医院呢?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发生医疗事故到底是由谁来承担责任,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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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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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的承担是一个较为复杂但又非常关键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在不同情形下,责任由谁来承担。 首先,我们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医疗事故涉及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这两个主体。 在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是承担责任的主体。这是因为医务人员是在医疗机构的组织和管理下进行医疗活动的,他们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主张赔偿。比如,患者在某医院接受手术,由于医生的失误导致手术失败,给患者造成了身体伤害,那么患者可以要求该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医务人员就完全不承担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医务人员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如果医务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比如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将以医疗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存在多个医疗机构参与诊疗的情况,责任的划分会更加复杂。此时,需要根据各个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例如,患者先在A医院进行初步诊断,后转至B医院进行手术,最终发现两个医院的诊疗行为都存在一定过错,那么就需要通过专业的医疗鉴定来明确A医院和B医院分别应承担多少责任。 总之,发生医疗事故后,一般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但医务人员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具体的责任认定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专业的医疗鉴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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