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份合作制改制中遗漏的担保债务由谁承担?
我所在的企业进行了股份合作制改制,改制后发现有一笔之前的担保债务被遗漏了。现在债权人找上门来要求还钱,我们都不知道这笔债务该由谁来承担,是改制前的企业、改制后的企业,还是相关责任人呢?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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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股份合作制改制中,对于遗漏担保债务的承担问题,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企业股份合作制改制。企业股份合作制改制是指将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的产权结构、组织形式等会发生变化。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企业股份合作制改制时,对遗漏的担保债务有约定,且该约定经过债权人认可的,按照约定处理。这意味着如果在改制过程中,相关方就遗漏的担保债务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债权人也同意了,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确定由谁承担债务。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未经债权人认可,一般情况下,改制后的企业要承担该担保债务。这是因为企业改制是企业自身的一种变更行为,改制后的企业承继了改制前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改制后的企业不能以债务被遗漏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不过,如果是因为相关责任人的过错导致担保债务被遗漏,改制后的企业在承担债务后,可以向有过错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比如,企业的管理人员在改制过程中疏忽大意,没有将担保债务纳入改制的考虑范围,那么企业在承担债务后,可以要求这些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债权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企业改制情况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没有主张权利,导致担保债务被遗漏,债权人可能会面临一定的不利后果。因为法律也要求债权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总之,企业股份合作制改制中遗漏担保债务的承担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最终的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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