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应由谁承担?
我把房子租出去了,租户说房子有些地方需要维修,让我负责。但我觉得这是租户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问题,应该他自己修。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到底该谁承担,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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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承担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两个基本的法律概念。正常使用导致的损耗,指的是租客按照房屋的正常用途使用,房屋出现的自然磨损,比如墙面的自然掉色、门锁的正常老化等;而租客过错导致的损坏,则是租客因为不当使用或者故意破坏造成的房屋损坏,比如租客在屋内进行大型改造,未经允许拆除了墙体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是由出租人承担的。也就是说,如果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或者正常使用导致的损耗,房东有责任进行维修。例如,房屋的水管因为使用年限久了出现漏水,这种情况房东就需要负责找维修人员来处理。 不过,如果是因为租客的过错导致房屋需要维修,那么维修义务就应当由租客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租客不小心把家具弄坏了,或者因为忘记关水龙头导致房屋被水淹造成地板损坏,这些情况下租客就需要自己出钱维修或者赔偿。 此外,如果合同中有特别约定,那么维修义务的承担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例如,房东和租客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些小的维修由租客负责,那么在遇到这类小维修时,租客就需要自行处理。 总之,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一般由出租人承担,但如果是租客过错导致的损坏,则由租客承担,同时也要考虑合同的具体约定。在遇到维修问题时,双方可以先查看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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