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摔倒谁承担责任?
我前几天在酒店大堂走路时不小心摔倒了,当时地面有点湿滑,也没有明显的警示标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是我自己不小心,还是酒店方面有责任呢?我不太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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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店摔倒责任的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酒店作为经营场所,有责任为顾客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 如果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顾客摔倒受伤,那么酒店通常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酒店地面有水渍、污渍,没有及时清理,也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像“小心地滑”的牌子等,就属于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顾客因为地面湿滑而摔倒,酒店就可能要对顾客的损害负责,包括赔偿顾客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然而,如果是顾客自身的原因导致摔倒,比如顾客自己走路时玩手机、奔跑打闹、穿着不合适的鞋子等,没有尽到自身的注意义务,那么顾客可能要自行承担主要责任。例如顾客穿着高跟鞋在酒店的楼梯上快速奔跑,不小心摔倒,这种情况下顾客自身的疏忽是摔倒的主要原因,酒店的责任可能相对较小甚至无责。 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摔倒既有酒店的原因,也有顾客自身的原因,那么双方可能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也就是所谓的混合过错。比如酒店地面有点湿滑,但顾客走路时也没有集中注意力,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的大小来划分责任比例。 总之,在判断酒店摔倒谁的责任时,关键在于看酒店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以及顾客自身是否存在过错。如果遇到这类纠纷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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