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工资由谁承担法律责任?
我所在的公司申请破产了,现在我们员工的工资还没发,不知道这工资到底该谁来承担责任。是破产企业本身,还是它的股东,又或者是别的什么人呢?我想弄清楚这个问题,好为我们员工争取应得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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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员工工资的承担责任主体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财产清偿顺序这个概念。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简单来说,就是在企业破产后,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次序,用企业的财产来偿还各种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也就是说,员工的工资是处于优先受偿的地位。 一般情况下,企业破产后,承担员工工资支付责任的主体是破产企业。这是因为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有支付工资的义务。企业虽然破产了,但仍需用其破产财产来履行这一义务。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股东可能会承担责任。例如,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损害了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那么股东可能要在其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里的债务也包括员工工资。另外,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员工工资自然也包含在内。所以,通常是破产企业用其破产财产承担员工工资责任,但在特定违法违规情形下,股东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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