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请公司清算破产?


公司清算破产是在公司无法正常经营、资不抵债等情况下,通过法定程序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理和分配的过程。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公司清算破产呢? 首先是债务人,也就是公司自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也就是说,当公司出现上述情况时,公司自身可以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这就好比一个人感觉自己身体实在支撑不下去了,主动去医院寻求治疗一样,公司如果发现自己经营困难无法继续维持,就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来解决债务问题。 其次是债权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比如,公司向供应商采购货物后,到期却无法支付货款,供应商作为债权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该公司破产清算。因为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实现,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他们这样的权利。 还有清算责任人。《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例如,公司因为营业期限届满等原因解散后,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这时清算组就有义务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此外,金融监管机构在特定情况下也有申请权。对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时,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这是为了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利益。 综上所述,债务人、债权人、清算责任人以及特定情况下的金融监管机构都有可能成为申请公司清算破产的主体。不同主体的申请权利和条件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这有助于保障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的合法、有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