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的可以是哪些人?


在企业面临经营困境,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就可能会涉及到破产清算。那么,究竟哪些人可以申请企业破产清算呢? 首先是债务人。债务人也就是企业自己,当企业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时,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也就是说,企业自身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有权主动申请破产清算,通过法律程序来处理债务问题。 其次是债权人。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这是因为债权人的债权需要得到保障,当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申请破产清算,使债务人的资产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分配,以尽可能实现自己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所以,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是有权利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 此外,清算责任人也可以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清算责任人有义务在企业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及时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的主体主要包括债务人、债权人和清算责任人。他们在不同的情形下,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的权利,以保障自身权益和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