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诉讼里没有产权且存在违章的房屋如何分割?
我和配偶正在打离婚官司,有套房子没有产权,还被认定是违章建筑。我们就这套房子的分割达不成一致,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对于这种没产权又违章的房屋,法院一般会怎么进行分割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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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涉及没有产权且存在违章的房屋分割问题,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这类房屋的特性。没有产权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不明确,缺乏合法的产权证书来证明其合法性和归属情况;而存在违章则表明该房屋的建设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可能面临被拆除等风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对于没有产权且存在违章的房屋,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分割判决。因为违章建筑本身不具有合法的产权基础,其存在的合法性都有待解决,法院无法对不合法的产权进行处置。 不过,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或者双方共同使用该房屋。这里的实际情况主要包括双方的居住需求、经济状况等因素。例如,如果一方没有其他居住场所,生活困难,而另一方有稳定的居住条件,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判决由生活困难的一方暂时使用该房屋。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法院判决了房屋的使用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使用方就拥有了房屋的产权。一旦该违章建筑被相关部门责令拆除,使用方也不能以法院的使用判决来对抗拆除决定。同时,双方也可以在房屋产权问题解决之后,再另行就房屋的所有权分割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对于因建造该违章房屋所产生的债务,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建造该房屋所借的款项等,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分担债务的比例,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总之,在处理这类房屋分割问题时,要充分考虑到房屋的合法性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以确保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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