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谁可以申请宣告?


婚姻无效是指男女双方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简单来说,就是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所承认。 在我国,关于谁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以下几类: 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婚姻当事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外,当事人的近亲属(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以及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也有权申请。因为重婚不仅侵犯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和婚姻制度,所以赋予近亲属和基层组织申请宣告无效的权利,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的严肃性。 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结婚。如果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就结婚,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这是为了保护未达法定婚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因过早结婚而面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生活压力。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近亲结婚可能会导致遗传疾病的增加,影响后代的健康,所以法律禁止此类婚姻。当存在这种情况时,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以保障家庭和后代的健康。 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婚姻存在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是否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总之,婚姻无效的申请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特定的利害关系人,不同的无效情形对应着不同的利害关系人。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在遇到婚姻无效问题时,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