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要了解哪些人可以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首先要明确发起人的定义。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就是那些按照法律规定订立发起协议,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 从主体类型来说,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对于自然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俗来讲就是能够清晰地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且可以独立进行各项民事活动的能力。在我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成为发起人,像未成年人(除了上述特殊情况)、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不能作为发起人的。 对于法人而言,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比如各类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等。并且法人作为发起人时,要以其独立的财产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这里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对于自然人来说,就是指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在中国境内;对于法人来说,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中国境内。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能够有一定数量的发起人便于参加公司的设立活动,并且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例如国家公务员,因为他们的职责是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如果允许他们成为公司发起人参与营利活动,可能会导致权力寻租等不良现象,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所以他们是不能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 总之,要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需要满足主体资格、人数以及相关法律限制等多方面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