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成为监护人,能否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我家里有老人身体不太好,想提前安排一下孩子的监护问题。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哪些人有资格成为监护人呢?另外,老人能不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指定孩子的监护人?我对这方面不太懂,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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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看看哪些人可以成为监护人。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接下来,关于能否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的问题。《民法典》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这意味着,如果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在其去世或者丧失监护能力之前,是有权通过遗嘱为孩子指定监护人的。不过,遗嘱指定监护人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要件,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同时,被指定的监护人也应当具有监护能力和意愿。这样,通过遗嘱指定的监护人才能更好地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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