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作为监护人,监护人有哪些设定办法?


在法律领域中,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哪些人可以作为监护人以及监护人的设定办法。 首先,哪些人可以作为监护人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接着,我们来说说监护人的设定办法。监护人的设定主要有法定监护、指定监护、遗嘱监护、协议监护和意定监护这几种方式。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像前面提到的民法典中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以及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顺序等,都属于法定监护。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相应的人员就自动成为监护人。 指定监护是指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遗嘱监护是指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这体现了对父母意愿的尊重,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例如,父母担心自己发生意外后孩子的监护问题,可以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自己信任的人作为孩子的监护人。 协议监护是指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比如,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和兄姐之间,在都有监护能力且被监护人也愿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协议来确定由谁担任监护人。 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这为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提前安排自己未来的监护问题提供了法律途径,体现了对个人意愿的充分尊重。 总之,在确定监护人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以确保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