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伙企业清算人可以由哪些人担任?

我和朋友一起开了家合伙企业,现在因为一些原因要进行清算。但我不知道该由谁来担任清算人,是我们合伙人自己就行,还是得找其他人?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合伙企业清算人担任人选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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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企业清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合伙企业进行清算时,确定合适的清算人至关重要,这不仅关系到清算工作能否顺利开展,还影响着全体合伙人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合伙企业清算人可以由以下几类人员担任: 第一类是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当合伙企业决定解散并进行清算时,如果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他们可以共同担任清算人,负责处理合伙企业的清算事务。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合伙人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等最为了解,能够较为高效地完成清算工作。而且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清算,也体现了他们对企业的责任和担当。例如,在一些小型的、合伙人之间关系紧密且对企业情况熟悉的合伙企业中,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是比较常见的做法。 第二类是由合伙人指定或者委托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这种情况通常是因为全体合伙人无法共同担任清算人,或者出于专业、公正等方面的考虑,选择指定部分合伙人或者委托专业的第三人来处理清算事务。比如,当企业的业务较为复杂,需要专业的财务、法律知识来进行清算时,合伙人可能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的人员担任清算人。 第三类是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如果合伙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确定清算人,那么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合适的人员来担任清算人。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清算工作能够及时进行,避免因清算人迟迟未确定而导致合伙企业的财产损失或者债权人的利益受损。例如,当合伙人之间就清算人问题存在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利害关系人就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来解决问题。 总之,合伙企业清算人可以由全体合伙人担任,也可以由合伙人指定或委托的人员担任,在特定情况下还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不同的清算人选择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形,合伙人需要根据合伙企业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合适的清算人,以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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