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患大病的犯罪轻犯罪人员还能进监狱吗?


在探讨身患大病的轻犯罪人员是否会被送进监狱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和相关规定。 首先,对于犯罪人员的刑罚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有严格的程序和条件。监狱是刑罚执行机关,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符合收监条件的情况下会收监执行刑罚。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犯罪人员,即便身患大病,都一概而论地送进监狱。 对于身患大病的犯罪人员,法律有“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简单来说,就是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而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于身患大病的轻犯罪人员,如果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的严重程度标准,并且经过法定的程序审批,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和严重程度,在《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有详细规定。比如严重传染病、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等。 在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时,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然后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不过,暂予监外执行并不是无限制的。如果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当罪犯的病情好转,不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时,也可能会被重新收监执行剩余的刑期。 综上所述,身患大病的轻犯罪人员不一定会被送进监狱。如果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经过法定程序可以在监外进行治疗和服刑,但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监督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