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证金是给谁的?
我最近生了孩子,之前单位收了生育保证金。我不太清楚这笔钱最后是给单位还是给我个人。也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生育保证金到底是给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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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证金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或其他相关机构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权益等设立的一笔资金。从法律角度来看,在我国并没有明确‘生育保证金’这一法定概念,但相关权益保障有法可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等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收取了所谓的‘生育保证金’,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通常情况下,生育保证金应该归缴纳者所有。如果是女职工自己缴纳的,在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后,这笔钱应当返还给女职工。比如女职工正常生育,履行了劳动合同等相关义务,用人单位就没有理由扣留生育保证金。如果用人单位以生育保证金为由克扣这笔钱,女职工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用人单位返还生育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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