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适用于监视居住,到期之后如何处理?
我想了解下,在法律里哪些人是适用于监视居住这种措施的呢?另外,如果监视居住到期了,后续会 怎么处理呢?我不太清楚这些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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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首先,我们来看看哪些人适用于监视居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简单来说,就是那些因为身体原因、特殊家庭情况或者案件办理的特殊需求等不适合羁押的人,可能会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接下来,说说监视居住到期之后怎么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公安机关会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措施。如果在监视居住期间,案件侦查有了新的进展,证据充分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会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如果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解除监视居住,终止对案件的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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