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一家人中谁有处理权?

家里有套安置房,家里人对于这套房子的处理意见不一致,有人想卖,有人想留着,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到底谁有权利来处理这套安置房,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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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处理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确定安置房一家人中谁有处理权,得先明白安置房的产权归属。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从产权性质来看,如果安置房的产权登记在某一个家庭成员名下,一般情况下,这个登记产权人对该安置房具有处理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登记了谁的名字,从法律层面这个产权就属于谁,此人通常能独立对房屋进行处分,比如出售、抵押等。 然而,在家庭共有产权的安置房情况下,处理权就不是某一个人能单独决定的。若该安置房是基于家庭人口数量、拆迁政策等因素,以家庭为单位分配所得,应属于家庭共有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是共同共有,需要所有共有人一致同意才能处理安置房;若是按份共有,则需要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所以,确定处理权时,要先明确安置房的产权登记情况以及是否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然后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谁有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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