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申请由谁提出?
我遇到一个案子,对判决结果不太满意,听说可以申请抗诉,但不清楚到底谁有资格提出抗诉申请。我自己能提吗,还是只有特定的人或机构才行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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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按上诉程序提出的抗诉,另一种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 按上诉程序提出的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里提出抗诉申请的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另外,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如果认为生效裁判有错误,虽然不能直接提出抗诉申请,但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总之,抗诉申请的提出主体主要是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可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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