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只能由谁审理?
我想知道在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是不是只能特定的人来进行审理呀?我有个案子要走法律程序,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就怕审理的人不符合要求,所以想了解下到底只能由谁来审理案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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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主要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来进行。首先来说法官,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他们经过严格的法律专业学习和职业培训,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审判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了法官的职责、条件、任免等内容,明确了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主导地位。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事实进行审查,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款,做出公正的裁判。 而人民陪审员也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人民陪审员是从公民中选任出来,参与案件审判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在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部分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中,会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组成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可以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他们代表社会公众的视角,为案件的审理带来不同的思考和判断,有助于实现司法民主和公正。总之,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通常是由法官或者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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