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送达需要什么人来送?

我遇到了一个法律文书送达的问题。法院要给对方留置送达文书,但我不知道该由谁来进行这个送达操作。我想了解一下,在留置送达这个过程中,到底需要什么人来送这些法律文书呢?是法院的工作人员就行,还是有其他更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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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送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在我国,留置送达的主体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当出现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这种情况时,送达人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这里的送达人通常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一般是司法警察或者书记员等具有相应职责的人员。 之所以规定由法院工作人员来进行留置送达,是因为他们代表着司法权威,并且在送达过程中能够按照法定程序操作,确保送达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法院工作人员在进行留置送达时,需要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起到见证的作用,保证留置送达程序的公正和透明。同时,采用拍照、录像等记录方式也是为了留存送达的证据,防止后续产生关于送达是否完成的争议。总之,留置送达由法院工作人员主导,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完成,以保障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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