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可以由谁来约定?
我前不久出了个交通事故,双方都有损伤。现在对于责任划分有点困惑,想知道这个责任到底能不能我们自己私下约定呢?还是必须得由专门的部门来确定呀?主要就是想弄清楚在法律层面上,交通事故责任的约定主体是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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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通常不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而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一般来说,交警会通过现场勘查,比如查看事故现场车辆的位置、刹车痕迹等;询问证人,了解事故发生时的情况;查看监控录像等多种方式收集证据。然后综合考量诸如是否遵守交通规则,像有无闯红灯、超速等;驾驶状态,比如是否酒驾、疲劳驾驶;车辆状况,例如车辆是否存在故障等因素,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处理程序来确定责任。 不过,如果事故较为轻微,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确定责任划分。但这种协商结果需在合法合理且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并且要注意,自行约定的责任在后续的保险理赔或法律诉讼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审查与调整,最终还是以交管部门认定的责任为准,因为交管部门所作出的责任认定具备较高的权威性和法律约束力。若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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