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哪些人员不得作为辩护人?
我家里人涉及刑事案件,想找个合适的辩护人。但听说有些人员不能当辩护人,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所以想问问,在刑事案件里,到底哪些人不能作为辩护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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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并非所有人都能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不得担任辩护人的人员类型。 首先是绝对不得担任辩护人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这里所说的正在被执行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像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刑罚的执行期间。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比如被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人,他们自身的人身自由都受到限制,自然无法正常为他人行使辩护职责。 其次是相对不得担任辩护人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条规定,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系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系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司法的公正和中立,避免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 另外,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也不得担任辩护人。因为他们无法独立、正确地表达自己的意志,难以有效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 总之,了解刑事案件中不得担任辩护人的人员范围,有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正确选择合适的辩护人,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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