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纳税担保的范围?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税务相关的事情,涉及到纳税担保。我不太清楚到底哪些是属于纳税担保范围的,比如滞纳金、罚款这些算不算呢?希望了解一下纳税担保范围具体包含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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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 纳税担保的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费用包括抵押、质押登记费用,质押保管费用,以及保管、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等相关费用支出。 依据《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纳税担保:一是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二是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三是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四是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简单来说,当你要保证按时缴纳税款、滞纳金时,相关的费用也在担保范围内。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国家税收的足额征收,也让纳税人在担保时有明确的范围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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