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我最近涉及一个案子,想委托辩护人,但不太清楚哪些人不能担任。我听说好像有一些有犯罪记录或者特定身份的人不行,我现在有点拿不准。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说,具体哪些人员是明确不能被委托当辩护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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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辩护人资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角色。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员情况。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这很好理解,正在服刑的人本身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连自己的行动都无法自由支配,自然没办法去为他人行使辩护的职责。而被依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比如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他们也没有足够的自由和精力来为他人进行有效的辩护。 其次,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也不能担任辩护人。简单来讲,无行为能力的人通常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比如严重的精神病人,他们根本无法理解辩护工作的性质和要求。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其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是有限的,也难以胜任辩护人这个需要专业知识和清晰思维的工作。 此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被开除公职说明其在公职岗位上有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表明其在相关专业领域有严重违规行为,这类人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从事法律相关职业的基本信任和资格。不过,如果他们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基于亲情和特殊关系,法律给予了一定的通融。 还有,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般情况下也不得担任辩护人,但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这主要是考虑到法律适用和司法程序的特殊性,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可能对我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程序不够熟悉,但基于亲属关系,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担任辩护人。 总之,法律明确规定这些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是为了确保辩护工作能够公正、有效地进行,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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