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先付款后,发票由谁去追?
我们公司和供应商交易,已经把货款打给对方了,但对方一直没开发票。现在我不太清楚,去追要发票这个事儿,是我们公司的采购部门负责,还是财务部门负责,或者有其他的规定吗?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到底该谁去追这个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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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先付款后追要发票的问题上,首先要明确这是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确保财务合规的重要行为。从法律层面看,追要发票的责任并非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直接规定由某一特定部门承担,但可以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的常规操作来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供应商在收到公司的款项后,有义务开具发票给公司。 对于公司内部而言,通常采购部门在业务前端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和交易,他们对业务的具体情况比较了解,知道交易的细节和进度。而且在采购合同的洽谈和签订过程中,采购部门一般会涉及发票相关条款的协商。所以从业务衔接的角度,采购部门有责任跟进发票的开具情况。如果在交易过程中就明确了发票的开具时间、内容等细节,采购部门更便于依据合同去督促供应商开具发票。 财务部门则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发票是重要的财务凭证,与公司的成本核算、税务申报等密切相关。财务部门在审核付款和入账时,会关注发票的取得情况。如果没有收到发票,可能会影响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因此,财务部门也有权利和义务提醒采购部门去追要发票,并且在收到发票后进行妥善的账务处理。 综合来看,追要发票的责任可以由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承担。采购部门在业务发生时跟进发票开具,财务部门在后续进行监督和提醒。如果公司内部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流程规定,就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如果没有明确规定,两个部门应当相互协作,确保公司能够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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