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谁承担工作?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方面的问题,现在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我不知道这个鉴定工作到底是由谁来承担。是医院自己,还是专门的机构呢?我很想搞清楚这个问题,以便后续能顺利处理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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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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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一项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工作,它能帮助确定医疗行为是否构成事故以及事故的责任程度等。下面来详细说明由谁承担这项工作。 首先,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首次鉴定通常是由这些地方医学会来承担的。这些医学会具备专业的人员和资源,能够组织相关专家对医疗事故进行科学、公正的鉴定。 其次,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而再次鉴定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这样的规定形成了一个分级鉴定的体系,保障了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另外,在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这里的“必要时”一般是指那些情况特别复杂、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医疗事故,中华医学会凭借其更高级别的专业资源和权威性来进行鉴定。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以及中华医学会来承担。这些规定确保了医疗事故鉴定工作能够在专业、公正的环境下进行,从而更好地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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