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由谁进行管控处罚?
我前几天开车时看到有人在路上疯狂飙车,感觉特别危险,这种明显的危险驾驶行为让我很担忧。我就想知道,要是遇到这种危险驾驶的情况,到底是哪个部门来进行管控和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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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行为的管控和处罚主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首先解释一下危险驾驶,它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存在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力对道路交通安全进行管理,其中就包括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查处。当交警发现有危险驾驶的情况,他们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对涉嫌危险驾驶的驾驶人进行拦截检查,查验其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或者其他必要的检测,以确定是否存在危险驾驶的情形。 而对于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上述危险驾驶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此时,案件会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移交给司法机关,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进行审判。所以,在危险驾驶行为的查处初期,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管控和初步处理;如果涉及犯罪,则进入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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