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偷一罚十与假一罚十由谁说了算?

我在商场看到有‘偷一罚十’的标语,在一家店铺又看到‘假一罚十’的承诺。我就想知道,这‘偷一罚十’和‘假一罚十’到底谁说了算啊?是商家自己定就行,还是有什么法律规定呢?我不太懂这些,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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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罚则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偷一罚十”与“假一罚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商家标语,但它们的效力有着不同的法律判断。 首先来看“偷一罚十”。“偷”这种行为指的是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拿走他人财物,这在法律上可能构成盗窃行为。而“罚”是一种惩罚措施。在我国,处罚权一般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来行使的。商家并没有权力对所谓“偷东西”的人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商家不是行政机关,不具备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所以,商家自行设定的“偷一罚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商家以“偷一罚十”为由要求消费者支付罚款,消费者可以拒绝。若商家因此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消费者还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说说“假一罚十”。“假”通常指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是假冒伪劣的。“假一罚十”本质上是商家对消费者作出的一种承诺,是一种合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商家明确打出“假一罚十”的标语时,就相当于和消费者达成了一个约定。如果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是假冒伪劣的,那么就构成了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按照“假一罚十”的承诺进行赔偿。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也有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例如,《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所以,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商家承诺的情况下,“假一罚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综上所述,“偷一罚十”商家说了不算,而“假一罚十”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商家承诺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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