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分级由谁来认定责任?


医疗事故分级后责任的认定是一个严谨的过程,涉及到多个方面和相关机构。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简单来说,医疗事故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在我国,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主要是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进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这里的医学会分为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鉴定专家会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他们会全面分析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情况。 而医院本身也有一定的责任认定机制。医院内部通常会有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医院会先进行内部调查和评估。不过,医院的内部认定主要是为了自我管理和改进,其结果更多是用于医院内部处理,对外并不具有权威性的责任认定效力。最终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事故责任认定还是要依靠医学会组织的鉴定。 此外,如果医患双方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鉴定结论,综合判定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





